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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定主城区物业费有变!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公布!

2024-07-02 20:39| 来源: 网络整理| 查看: 265

导读

11月23日,保定市物价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《关于调整保定市主城区(莲池区、竞秀区、高新区)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涉及物业服务等级划分及定价、住宅小区停车服务、电梯运行、供水二次加压等多项内容和费用的调整。

与2004年我市实行的《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对比,此次《通知》将物业服务等级由原来的五级,调整为四级。

按建筑面积计算,各等级的基准价为:一级1.10元/平方米/月、二级0.87元/平方米/月、三级0.67元/平方米/月、四级0.32元/平方米/月,每个基准价上下浮动10%。

记者注意到,原《办法》中电梯、二次给水运行费用是由业主与物业商定,而此次《通知》做出了收费细则。电梯运行费按建筑面积计算,12层及以上每月每平方米0.35元,12层以下每月每平方米0.30元。实行IC卡按乘用次数收费的,通过换算不得超过规定收费标准;需要由物业进行供水二次加压的,二次给水运行费用按建筑面积计算,按每月每平方米0.06元收取。另外,公共设施用电费用将纳入物业费统一收取。此次《通知》新增加了建筑垃圾的清运费用,主城区新建商品房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最高4.50元/平方米,下浮不限。

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,该《通知》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。对已执行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,《通知》规定可继续执行至该住宅小区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时为止;物业再承接新的住宅小区或原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发生变动的,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备案。

《通知》要求,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,将物业服务内容、服务等级标准、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依据、价格举报电话12358、物业服务投诉电话莲池区住建局2025776转8020、竞秀区住建局5953390、高新区住建局3108823等进行公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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